《陰司規條》[陰司規條] - 第10章(2)

看了一眼時間,已經下午五點多了。

在車即將靠站的時候,那婦女抱着女兒回來了,只不過這次她女兒的眼睛上蒙上了一條黃布。

車子停靠,所有人都在忙着下車,這婦人也不着急,抱着她女兒坐在我的旁邊。

眼看人走得差不多了,這女的一個趔趄倒在我的身上,不知道是真的被人推了一把,還是故意的。

不過,在他撞過來的那一刻,我感覺腰窩子疼了一下。

等我看過去的時候,這婦人手裡拿着一個筷子粗細的長木針,朝向我的一端尖銳無比,而且上面還沾着黃色的粘液,散發著陣陣屍臭。

感覺到自己身上的異樣,我摸了一把自己腰窩子,一手黃色粘液。

「你不是人!」

「孽障!」

這婦人說完,放下懷裡的孩子,從口袋掏出一張黃符就要朝我拍過來。

看她手裡的黃符,正是茅山鎮屍符。

我的情況我自己都不清楚,她用桃木簽子扎了我一下,我沒有感覺到疼,就已經說明了問題。

茅山鎮屍符,就是貼到正常人身上,都會起一定的作用,比如行動緩慢。

看我這個樣子,應該就是一具形屍了,要是被鎮屍符鎮壓,等待我的可想而知。

我一腳踹開這婦人,背上包就跑。

可能是因為帶着孩子,這婦人追了一節就停下了。

我一個人躲在衛生間,脫掉身上的衛衣,腰窩子上,被桃木楔子捅了一下,傷口的皮肉外翻,任我如何弄,都感覺不到一點疼痛。

而我臉上和手上的屍斑,已經完全蔓延開來,整張臉,三分之二都已經被屍斑蔓延。

而且,濃烈的屍臭味,已經完全散發出來。

進出衛生間的人,都能聞到這屍臭味。

我確定,自己的壽命怕是已經到頭了,至於為什麼魂魄不離體,恐怕是爺爺給我的九龍玉佩起作用了,壓着我的魂魄不逃離肉身。

行屍白天是不能在太陽底下行走的,就算是散射光照到身上,都是致命的傷害。

所以等到天色徹底黑了,我才從衛生間出去,然後一路小跑。

所到之處,皆是屍臭的味道。

待續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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