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美利堅大法官》[美利堅大法官] - 第12章 底牌連出

「在本案正是開庭前,我曾接受過採訪。」
布魯克林不給眾人思考議論的時間,話鋒一轉,突然提起了場外的事情。
「面對ACN記者的提問,我說過,這場官司不僅關乎人命,也關乎我個人的聲譽。」
「我知道這麼說很冷血,會讓一部分人產生不適,認為我毫無同情心。」
「可坦白講,賽琳娜是我的助理,我們曾有過一段親密的時光,但後來,她將這些美好的回憶破壞掉了。」
「她聲稱要毀了我。」
「我想現實中,大部分人應該很難對一個惡意滿滿的,聲稱要毀掉你的人產生好感。」
「我對賽琳娜的死依舊感到惋惜,但這是對生命的熱愛與尊重,僅此而已。」
「我也是個普通人,我也有喜好,你們不能要求我置自身未來於不顧,而去同情憐憫一個用自殺來毀掉我的未來的惡意滿滿的人。」
「法官閣下,請允許我提請ACN、ABC……以上幾家電視台記者作為證人。」
布魯克林話鋒一轉,突然將當日趕到現場的記者全部申請成了證人。
這一舉措讓所有人都始料未及。
連坐在原告席上準備提出「反對」的本·斯通都是一臉錯愕,搞不清楚布魯克林葫蘆里賣的什麼葯。
布魯克林這一請求並不完全符合程序公證法。
聯邦刑事訴訟規則規定,控辯雙方需在提交證據清單時提供完整的證據,這其中就包括證物、證人跟證詞。
但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同時還有規定,如果案件庭審過程中,控辯雙方發現新的證據,可以在經過法庭同意後,將新證據列入證物清單。
雖然刑事訴訟規則中規定的是新發現的證據,但在實際操作中,許多人都會將關鍵性證據引而不發,不列入證據清單,而是等待正是庭審時,選準時機,突然出擊。
這一規定同樣為法官們所厭惡。因為它的存在會大亂庭審節奏,讓庭審充滿不確定性。
沒有法官喜歡驚喜,至少安娜法官跟布魯克林都不喜歡。
安娜法官皺著眉,盯着布魯克林,眼神裡帶著滿滿的不滿。
但布魯克林的時機選的很好。
規則要求控辯雙方交叉舉證,直到一方沒有證據提交。
現在正是輪到被告方舉證。
安娜法官沖控辯雙方招招手,示意兩人上前來。【注1】
「布魯克林,你在搞什麼鬼?」
安娜法官不滿地說道
「我不喜歡驚喜,更不喜歡意外。」
「你最好給我一個合適的理由。」
布魯克林將目光從本·斯通身上挪開,說道
「他們當時都在場,也算是重要證人,他們的證詞將對本案產生重要作用,法官閣下。」
安娜法官召開欄邊會議並不讓他意外,換做是他,也會把提出者招到身前問個明白。
真正令他意外的,是本·斯通竟然沒有提出反對!
在他已經明確表明案情將出現扭轉時,本·斯通沒有絲毫作為!
這太不符合常理了!
面對布魯克林探究的目光,本·斯通一言不發,報以禮貌性的微笑。
「最好像你說的那樣,否則……」
安娜法官警告了一句,結束欄邊會議,允許了布魯克林的請求。
法警立刻上前,按照布魯克林的點選將記者請出。
「保持安靜!」
安娜敲打法槌維持着秩序,她不悅地喊道
「誰不想聽下去,請直接出門離開!」
第一位證人很快站在了證人席上。
布魯克林之所以選擇將多名記者列為證人,目的是為了防止記者拒絕——他們是有權這樣做的。
ACN的女記者按著聖經發誓,激動地看向布魯克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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